TapTap点点
教授委员会实施办法
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公司教授在公司管理、团队建设、教学、科研等方面的积极性,保证TapTap点点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、公正公开,推动法学学科更快更好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,结合公司实际,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第二条 公司成立的教授委员会是在公司在编在岗教师中遴选组成的对TapTap点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、研究、决定的专门决策机构。
第三条 公司在编在岗教师,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,可以自行申请或公司推荐加入教授委员会:
(一)政治素质较高、职业道德良好,身体健康,具有较强的责任心、乐意为公司建设发展建言献策。
(二)获得副教授以上资格并被公司聘为副教授以上职称者。
第四条 教授委员会由15人组成。其中,教授7人、副教授8人。教授委员会设主任1人、副主任2人、秘书1人。